今年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颁布实施19周年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接受国防教育
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的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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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国防教育的涵义
国防教育的涵义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全体公民进行的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普及性教育活动。
国防教育的目的
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是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
提高全民国防观念的意义
牢固的国防观念是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全国人民必备的素质。它不仅是保卫国家利益的思想基础,而且是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强大精神力量,在军事上能转化为战斗力,在经济上能转化为生产力,在总体上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防潜力,捍卫和发展国家、民族的利益。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主要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精神、国防法制、国防常识、国防经济和科技、国防体育、国防形势。
我国国防的性质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第二,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第三,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
我国国防的职能
我国国防的职能是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做出贡献;通过国防工业、国防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对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要求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小学和初级中学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对村(居)民开展国防教育的要求
乡镇政府和社区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农村、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村(居)民进行国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