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资料

枣庄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司法局时间:2021-09-29

【通告】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保障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维护社会疫情防控大局,现将《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认真填写附件内容。


枣庄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8日



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保障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维护社会疫情防控大局,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现将考试有关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考生健康管理

       (一)考生应经常关注司法部、省司法厅和考区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告知考生应注意的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二)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每天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进行健康监测,并在考试前填写《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鼓励考生在考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考生应在考前申领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省内考生在“健康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四)符合正常考试条件的考生应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遵守相关要求。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如果上述考生人数较多的考点,由考区安排集中考场,并适当加大座位间隔。

       5.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6.考生在考前14天内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 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二、考试实施过程疫情防控

       (一)考点考场疫情防护

       1.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

       2.考生入场或者考试结束后出场,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入场、出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拥挤、聚集。

       3.考生进入考场应佩戴口罩,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并提交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有特殊情形的考生需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

       4.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就餐时同向就座,间隔2米以上。

       5.考生应将考试过程中替换产生的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垃圾放入专用垃圾桶。

       (二)交通出行疫情防护

       考生应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健康监测情况报告

       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每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三、应急情况处置

       (一)考点设有留置观察点、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物资用品,妥善处置考试考务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二)考生在入场和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时,考点启动应急处置,按照《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

       (三)考生入场经核验健康码为黄、红码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在排除“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的情形后,由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经备用通道至隔离考场考试。

       (四)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考点总监考批准予以补齐。

       (五)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请广大考生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关注疫情动态,遵守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枣庄法治网 版权所有©2021
电话:0632-3321094   Email:55pf@163.com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   鲁ICP备05003539号-5
技术支持 山东英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