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施行 农业农村部印发《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渔业船员累计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满分12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根据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最后实施记分的渔政执法机构应当扣留其渔业船员证书。被扣留渔业船员证书的船员,应当自被扣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最后实施记分的渔政执法机构或原证书签发机构申请参加渔业船舶水上航行作业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参加相应考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发布 白酒“新国标”来了 《白酒工业术语》和《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次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对“白酒”的定义更新为: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根据“新国标”,如果瓶身上有三种要素,都不能称为白酒:一是含有食品添加剂,二是原料以薯类为主,三是配料中出现食用酒精。此外在新标准中,白酒在新国标中的英文名被统一明确为“Baijiu”。 《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企业从事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10种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严格规范开展危险作业活动。 根据《办法》,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危险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主要作业场所等情况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危险作业种类增加或减少的,应当在15日内进行报告。2022年的报告,应在8月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