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
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的通知
枣普法办〔2022〕3号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枣庄市“八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进一步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守法普法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普法办决定组建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成员工作职责
1.为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2.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普法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及节目等;
3.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
4.完成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可靠。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或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授课经验。
3.热衷普法工作。勤奋敬业,认真负责,能够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工作。担任过各类普法讲师团和法学研究会成员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方式
1.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采取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枣庄市“八五”普法规划中明确的“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突出围绕服务大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党内法规宣传、突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宣传”等六大重点任务方向,结合职能职责,发挥比较优势,分类推荐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3.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级党校和大中院校法学教师、法律实务工作者、执法司法部门业务骨干、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互联网和自媒体从业者、“四新”经济从业者积极报名。
四、其他要求
1.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工作,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特点和相关人员专业特长,广泛组织发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可自行组建讲师团或与市普法讲师团(宣讲团)共同使用。
2.在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将根据实际需要,择优选聘讲师团(宣讲团)成员,并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截止到2025年,任期内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本人或推荐单位应当提出书面退出申请,便于适时对讲师团(宣讲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3.对工作负责、实绩突出的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八五”普法评先评优、表彰(表扬)奖励人选。
4.请自我推荐同志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表》(附件)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普法办邮箱。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枣庄法治网”网站、“法治枣庄”新媒体下载。
联系人:赵忆如;联系电话:3327077
公务邮箱:zzpf@zz.shandong.cn
附件:枣庄市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推荐表.docx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法学会 枣庄市普法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