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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22年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印发

来源:枣庄市普法办公室时间:2022-12-01

日前,枣庄市委宣传部、枣庄市委依法治市办、枣庄市司法局、枣庄市普法办联合印发《枣庄市2022年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对2022年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期间,枣庄市宣传活动作出部署安排。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枣庄市2022年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市)办、司法局、普法办,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法委,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人民团体,枣庄军分区,武警枣庄支队:

现将《枣庄市2022年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活动情况及时报市普法办公室。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司法局
枣庄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枣庄市2022年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为组织开展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和第六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宣传活动,全面深化“八五”普法工作,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经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研究,并商市直有关部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推进平安枣庄、法治枣庄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宣传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12月4日——12月10日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12月1日——12月31日

四、宣传重点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具体安排

(一)总体安排

1.召开启动会议。举行2022年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六次会议。

2.组织参加全国性活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在全国评选2022年度法治人物,制作“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在CCTV1、CCTV12频道播出。届时,请各级各部门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通过各类终端系统收听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竞答活动,请各级各部门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参加。

3.发挥媒介作用营造浓厚氛围。《枣庄日报》就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年刊发评论性文章,开设“国家宪法日”专刊,采访编发相关稿件。枣庄广播电视台插播宪法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开播“国家宪法日”专题访谈栏目,并对全市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推送宪法法治公益短信。市普法办在“法治枣庄”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宪法知识竞答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各部门官方网站以及官方新媒体上开设国家宪法日专栏(滚动标语),大力弘扬国家宪法法治精神。在主城区、各镇(街)地标性建筑、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商业街区、公交站点、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地点,通过户外大屏、电子显示屏、灯箱展板等多种形式,滚动播放相关标语口号等,持续营造浓厚热烈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宪法宣传周“十进”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家庭、进经营场所、进宗教场所宣传活动,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

1.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5.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6.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活动,强化官兵法治观念。(牵头单位:枣庄军分区、武警枣庄支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8.组织开展“宪法进家庭”活动,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市妇联)

9.组织开展“宪法进经营场所”活动,提升经营业主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组织开展“宪法进宗教场所”活动,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三)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活动

1.开展枣庄市首届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征集2020年以来发生在本市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妥善解决,具有普适性、代表性、指导性和教育意义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以案释法优秀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普法办)

2.开展全市“我与宪法”主题征文、微视频、摄影征集评比活动。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以我市宪法法治宣传、执法司法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为主要题材,通过文字、视频、照片等形式,抒发对宪法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认识,充分反映我市法治建设工作成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文联、市普法办)

3.开展2022年全市中小学生“宪法在我身边”法治书法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活动以“宪法在我身边”为主题,通过书法作品的形式,展现我市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积极争做“宪法小卫士”。(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文联、市普法办)

4.开展第十一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活动以“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为主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问题整治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5.开展国家工作人员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普法考试。运用“枣庄市‘两述两考’学法用法云平台”,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以及其直属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厅级干部),开展2022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普法考试。(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6.开展全市优秀“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通过“枣庄市法治乡村建设培训网校”,组织开展全市首期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集中学习培训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水平,并开展优秀“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评选,进一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7.开展2022年度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组织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依托“枣庄市‘两述两考’学法用法云平台”进行书面述职述法。(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8.开展市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组织市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部门开展2022年度履职评议。评议通过书面评议和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监督员、专家学者进行现场评议。(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 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和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努力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网格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利用QQ群、微信群等方式,通过推送宪法知识、录制短视频、直播等开展宪法法治宣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

(四)织牢疫情防控防线。统筹宪法法治宣传和疫情防控共同推进,宣传既要有声有色,又要做到疫情防控不松劲,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宣传活动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需要,能在线上进行的一律不在线下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直播、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把宪法法治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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