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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亲生孩子收取“营养费”,拐卖儿童罪!

来源:法治日报时间:2023-05-26



古语云“虎毒不食子”,

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

但是有些人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

以送养收取“营养费”为名,

将自己的亲生孩子拐卖,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近日,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

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徐某某在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娩一名男婴,因与丈夫经常发生矛盾,徐某某回娘家居住。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徐某某通过某短视频APP发布送养孩子的消息,马某某与其取得联系,徐某某向马某某提出收养孩子需要支付10万元“营养费”,二人在讨价还价后最终商议收取5.5万元“营养费”。2022年6月14日,马某某给付徐某某5.5万元“营养费”,并与徐某某签订领养孩子协议书,之后被告人徐某某在未核实对方的抚养目的、抚养能力等详细情况下,直接将孩子交由马某某等人抱走。所得钱款大部分被徐某某用于偿还借款,少部分用于自己花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发布送养子女的消息,并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财产将亲生孩子出卖,是典型的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其将违法所得用于偿还借款及自己花销,具有明显非法获利的目的,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遂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追缴5500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案件已生效执行。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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