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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法调研组到枣庄开展《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起草调研工作

来源:枣庄环保时间:2024-01-13

       为做好《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起草工作,1月10-11日,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处长、二级巡视员王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范斐朗莅临枣庄市调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凡陪同活动。

调研组先后来到滕州市官桥镇史庄和前官庄、柴胡店镇南胡楼村,峄城区吴林街道大桥村和榴园镇朱村、贾泉村等地,实地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与现场人员深入探讨技术方案、管网铺设、排放标准等事项,详细了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就相关问题现场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指导意见。

调研组指出,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绩实效的重要标准,要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让农民做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人,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调研组要求,一要坚持因地制宜。要摒弃不顾基础和条件一味追求“高大上”的集中治理模式,做到一村一策甚至一村多策,优先选择“低成本、易维护、可持续、效果好”的工艺,解决污水乱排乱倒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最终实现“三不到”的治理目标。二要做好资源化利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浓度低、排放分散、季节性阶段性强等特点,充分结合枣庄的市情实际,注重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解决碳、氮、磷等污染因子,控制油污,治理后的污水优先用于农田灌溉、景观用水等,做到就地资源化利用。三要注重长效运维。同步修订完善运维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整县制统一运维,突出镇村两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研究制定运维奖补政策,加强对设施运维管理的监督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接户情况、治理方式等指标给予运维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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