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4〕18号),山东共有64个集体、96名个人获得表彰,其中,枣庄1个集体、3名个人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个集体、2名个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详情如下:
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肖红华 枣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彭宗伟 枣庄市山亭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王 玲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
三、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
四、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刘霁雯 枣庄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四级调研员
张 鑫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公证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