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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枣庄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时间:2024-05-09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9号)等规要求,枣庄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范围: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村居社区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定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沟通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数量聘期

枣庄市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暂定为10家,时间为2年;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暂定20名,聘期为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依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本行业的落实情况。

3.受邀参加枣庄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调研、座谈和其他有关活动。

4.接受问卷调查,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基层行政执法有关数据资料。

5.就枣庄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积极监督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提供问题线索,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过市司法局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3.按时、按要求参加枣庄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案卷评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4.就枣庄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承担枣庄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五、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六、报名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单位可下载《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1)和《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申请表(WORD和PDF电子版)、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明扫描件(PDF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也可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或者邮寄至枣庄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

联 系 人:穆丹丹

联系电话:0632-3312253

邮 箱:xzzfjdc@zz.shandong.cn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司法局607室

七、公示和聘用

枣庄市司法局将择优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将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枣庄市司法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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