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要求,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共11章59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科学界定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上位法规定,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从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优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定义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概念,确定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中决策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有关时限要求。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为发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规定》对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的印发施行,进一步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必将对枣庄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