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枣庄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立法协调会。会议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针对《条例》规定的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的场所种类、学校与周边场所距离、审批信息推送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经过沟通协商,各参会单位就相关内容基本形成共识,达成了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协调效果。
据悉,枣庄市司法局下一步将对《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推动条例更加定型成熟,同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草案报送工作,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